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银基广场断电风波 缴纳保证金后才给通电

河南商报  2015-05-14 09:21

[摘要] 上周,银基广场曾上演了一场“断电风波”。银基市场方曾要求商户缴纳进场经营保证金,并一度以“断电”的方式催缴。

银基广场断电风波 缴纳保证金后才给通电

上周,银基广场曾上演了一场“断电风波”。银基市场方曾要求商户缴纳进场经营保证金,并一度以“断电”的方式催缴。

在商户缴纳保证金后,恢复通电。

此事本周再起波澜:上周未被断电的商户称,5月12日收到了“交费通知单”,被要求晚今天(14日)缴齐保证金

事件进展

商户被要求今天缴齐保证金

5月7日下午5点,银基广场一楼部分商户被强行断电。

原因是,商户未按时向市场管理方缴纳保证金。现场多名商户反映称,“从5月7日下午5点开始断电,直到第二天上午,哪家缴了保证金才给哪家通电。”

断电前,商户曾收到市场方发布的《银基广场统一经营租赁管理规定》,其中写明“自本规定发布之日(2015年4月20日)起,经营者应向管理公司缴纳进场经营保证金2000元或5000元(橱窗、墙面、零摊收2000元;商铺收5000元)”。

现场一张姓商户跟记者说了自己的委屈,“先是一排商户被断电,看着对面那排商户在正常做生意,抢了我们的客源,干着急。断电一天就得损失1万元,有的大店要损失十几万元。”

在断电事件发生后,涉事商户选择妥协,缴纳了保证金。而上次未被波及的商户,尚未缴费,但也于12日陆续收到了“交费通知单”,市场方收取保证金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昨日,银基广场一楼多名商户向记者证实,12日下午商户收到了市场管理方下发的“交费通知单”,显示应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到2015年5月14日”。其中,备注栏里写明“未按时缴纳的商铺,公司视情况有权以经营模式不符合业态进行处理”。

对于会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商户称,市场管理方并未说清,也未再提及断电。

已缴和未缴保证金的商户又会有怎样不同的心理变化呢?

“早晚得缴,谁能斗过市场?缴了保证金后也没想过要求退还。”对于因断电造成的损失,受访商户表示无可奈何,并未提出索赔要求。

还未缴费的商户,对于即将来临的后缴费期限,心情复杂,尚在观望。

市场声音

保证金是为了规范经营秩序

有商户不理解,并提出了几个疑问:1.往年没有缴纳保证金,为啥今年开始缴?2.收取保证金是否合规合法?3.不缴费就断电,是否带有强制性?

带着商户的疑问,河南商报记者见到了银基广场市场管理方。后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保证金是向全市场商户收取的,并不是管理费,是作为商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文明卫生等的保证,是为了促进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合理布局业态。而且经营者离场时,会退还保证金。”

关于收取保证金是否合规合法的问题,市场方称,收取保证金符合《银基广场统一经营租赁管理规定》,其中一条写明“保证金缴纳后方可进场经营”。

那么为何从今年开始缴纳呢?对方答复称,这源于近两年市场关于租赁的经济纠纷增多,通过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变得势在必行。

对于不缴纳保证金就强制断电的问题,市场方解释称,4月20日就下发了通知,在断电前4天,已经通过广播、商场张贴通知单、挨家挨户通知的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哪家确实有困难,可以跟市场方反映、沟通协商。”

律师观点

判是非须看租赁关系及合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需缴纳保证金的经营者,有一部分和市场管理方是租赁关系,即租赁使用人;还有一部分商户,买的是产权房,与市场管理方并非租赁关系,也就没和市场方签订租赁合同。

1.种情况,商户和市场管理方属于租赁关系。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这属于涉及商户和市场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缴纳保证金,那么市场方的做法不对。”

但是,在收取保证金前,市场方提前发布了《银基广场统一经营租赁管理规定》,其中写明“经营者应向管理公司缴纳进场保证金”。对于这一环节,应该怎么看呢?

在葛瑞看来,这是个单方的无效行为,“发布这个规定,只表示我(市场管理方)要收钱了,但前提是有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

假如商户与市场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涉及保证金的条款,那么,葛瑞的建议是,商户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

“第二种,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商户不缴纳,则属于违约,但市场方断电,有一点霸道和强势。”

2.第二种情况,商户是产权人,或者转租自产权人。

市场管理方称,针对商户本身是产权人的情况,会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

如果商户转租自产权人,葛瑞认为,这种情况下,市场管理方应该与产权人签订有托管协议,那么,一般按照协议,市场管理方有权对转租自产权人的商户进行市场管理。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市场管理方出示的租赁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镇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