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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价房销售剩余可转为人才公寓 价格不变

青岛晚报  2015-09-10 10:33

[摘要] 晚报讯 昨日,市住房保障 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限价房销售结束半年后,剩余房源可调剂为人才公寓,价格不变。

晚报讯 昨日,市住房保障 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限价房销售结束半年后,剩余房源可调剂为人才公寓,价格不变。

黄兴东表示,为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优先面向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家庭销售结束6个月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申请调剂为人才公寓房源。调剂后,人才公寓项目销售价格参照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执行。

对于不少网友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网谈中透露,按照我市政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 交纳土地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拆迁安置的,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缴纳土地金。

今年我市首批保障房源日前公开销售,网谈中有网友咨询,“想把经适房证转成限价房证,以申购此次的限价房是否可行。 ”黄兴东答复,如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变更手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出提出变更申请,审核时限将会极力压缩,具体时间依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详细情况可咨询各区住房保障机构。网谈中还透露,根据现 策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性质为住宅的,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其中, 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经 批准后方可出售。目前,网友提问是否可以购买的河马石和文安路两处公租房,目前暂不能购买。(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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