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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为何频现违建阳光房?物业"不好管理"的背后是不用担责

南京日报  作者:刘晓  2015-09-10 10:34

[摘要] 上月底,秦淮区一新建小区内,业主搭建的一处阳光房被小区居民举报。“建在自家露台上,怎么会是违建?”直到被城管部门查处时,业主杨女士仍不理解。终,这处阳光房被依法拆除,而杨女士建房所花的6万余元也打了水漂。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近期查处的违建案例中,阳光房不在少数。违建阳光房怎样才能避免盖了再拆......

上月底,秦淮区一新建小区内,业主搭建的一处阳光房被小区居民举报。“建在自家露台上,怎么会是违建?”直到被城管部门查处时,业主杨女士仍不理解。终,这处阳光房被依法拆除,而杨女士建房所花的6万余元也打了水漂。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近期查处的违建案例中,阳光房不在少数。违建阳光房怎样才能避免盖了再拆?记者了解到,相关监管目前还存在“脱节”之处。
阳光房生意火爆,店主称“无需办手续”
在卡子门一家家居装饰城内,经营封闭阳台、阳光房的店家排了一排。走进一家店面,经理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承接的阳光房订单今年来增长了三成多。“各种小区都有,一般是以联排、别墅等中低层住宅居多,建在楼顶、露台、一楼花园等位置,面积有大有小,大一点的阳光房造价能达二三十万元。”
记者在施工照片中看到,一户顶楼业主在楼顶一块空地上加盖起阳光房,还有一户一楼业主将自家门口一块小花园围上玻璃隔断,再加盖顶棚,也成了阳光房。
“我们家搭阳光房的露台,本来就有一道门和房间连接,不属于公共空间。”采访中,不少搭建阳光房的业主认为,搭建阳光房所用位置属自家空间,有的还是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附赠面积”,因此不能算违建。至于要办什么手续,卡子门这家承接阳光房建设的店主称,自己盖了那么多阳光房,顶多是跟物业打好招呼,不需要什么手续。
物业公司默许业主搭违建
前不久,城管部门查处了石杨路一处违建成风的新建小区。交付仅仅一年,冒出的违建就达400多处。记者在这里看到,不但是自家露台、楼顶,一些公共空间、过道走廊等都成了阳光房。一些业主表示:“都这样搭,物业也不管。”
业主买房的时候,销售企业就把大露台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卖点,甚至搭好了样板间,物管企业也默许业主照样施工。”秦淮区城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小区哪些部分属于公共空间,哪些地方不能私搭乱建,物业单位本该掌握,但现实中一些小区违建成风背后,是物业单位坐视不管。
“我们只能监督,没有执法权。”记者联系了南京一位物业企业负责人,对方表示,在平时物管中,会要求业主对搭建阳光房进行备案,防止所搭阳光房超出外立面,侵占公共空间等。但一些公共空间只供两三户使用,他们之间达成协议,而且阳光房已经建成,他们也不好多管。
对监管不力的物业单位“罚则”仍是空白
相比于老旧小区中常见的车库、披棚等违建,新建小区中,阳光房成了“违建大户”。市城管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具体执法角度看,认定阳光房是否属于违建,要看业主能否拿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正在施工的还需要有建设施工许可证。“我们会下发整改通知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没有相关手续的,按照法律程序由业主限期自行整改。”
记者询问相关法律界人士得知,受影响的业主如果觉得阳光房影响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上诉法院裁决。但不管是哪一种途径,等到阳光房建成再拆除,业主势必要承担损失,怎样才能防范在前?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规定了物业单位管理违建的责任和义务。阳光房的施工、原材料的进场,物管人员应该时间发现和管理。即使没有执法权,也可以时间向辖区街道反映。
然而,对违建监管不力、甚至默许违建的物业企业该如何处罚,目前法规上还是空白。这也意味着,违建阳光房拆除之后,损失的只能是业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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