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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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熊园) 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今日起,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存量住房由现行6元/平方米降为4元/平方米。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
通知要求,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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