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统一收件、发一本证”原则,12月底前我市将在试点地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不再承担房产登记职责。
记者昨日获悉,经市编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
按照“统一收件、发一本证”原则,12月底前我市将在试点地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不再承担房产登记职责。
根据计划,市国土部门在2016年将开展相关部门历史数据整合工作,健全不动产信息数据库;2016年6月底前,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及颁证。2017年在完成数据整合基础上,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从过渡期向常态期转变。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及整合工作,实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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