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镇江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中,首家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载入地方立法史册。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意味着300多万镇江人民的热切期盼成为现实。这也标志着立法法修改后,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中,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载入地方立法史册。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首部法规制定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曹远剑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苏向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我市首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主要特色和下一步贯彻实施的打算,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白娘子水漫金山寺”等传说可谓世人皆知,令人神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镇江市核心、宝贵的景区历史文化资源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利用和管理,为国内大多数尚未获得地方立法保护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提供了新“样板”。
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风景区工矿企业等搬迁改造的实施计划,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的建筑物,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施工单位遵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有关规定等。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对镇江市市委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我市首部法规的立法质量给予肯定。他说,镇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立足镇江实际,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立足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实效性;立足小而精,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立足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希望镇江今后要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郑仁轩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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