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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隔断后转租 “二房东”被判解除合同

成都日报  2015-12-15 09:23

[摘要] 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来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客承租了房屋后,擅自将客厅隔断,并对外转租。房东认为房客违反诚信原则,转租房屋获利,损害原告权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客退还房屋并恢复原状。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房东的诉讼请求。

  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来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客承租了房屋后,擅自将客厅隔断,并对外转租。房东认为房客违反诚信原则,转租房屋获利,损害原告权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客退还房屋并恢复原状。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房东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告诉记者,2014年11月,他将自己名下的建筑面积133平方米房屋租赁给被告李某使用,租赁期截至2017年11月4日,并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我们才知道,李某将房间进行了改装。把客厅用一堵墙隔成单间,电视被移到主卧室,网络线到处乱牵,还将隔出的房间另租给他人使用。这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房子是我的,未经我同意就转租他人,损害了我的权益。”张某说。 而被告李某则辩称,自己承租该房屋用于与他人合租,对此原告清楚此事。待合同到期后,自己会将房屋恢复原貌。

  据了解,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在使用涉案房屋过程中,存在擅自隔断客厅增设房屋,属未按约定使用房屋,擅自扩建行为;同时,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对外转租,均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于是,武侯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判决房客李某限期退还房屋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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