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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团购费”为何不能抵房款?

——参与买房团购时别冲动,当心跌入陷阱

金山网  2016-02-25 10:26

[摘要] 团购如今已经成了一种消费时尚,小到零食水果、日用百货,大到房子汽车,团购让消费者享受到了不少优惠。但在买房团购中,参与的购房者一般需先向第三方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从而获得买房时总价折扣的优惠资格。这个费用究竟作何用途,如果第三方机构和购房者约定不明确,极易产生消费纠纷。

团购如今已经成了一种消费时尚,小到零食水果、日用百货,大到房子汽车,团购让消费者享受到了不少优惠。但在买房团购中,参与的购房者一般需先向第三方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从而获得买房时总价折扣的优惠资格。这个费用究竟作何用途,如果第三方机构和购房者约定不明确,极易产生消费纠纷。

投诉 “团购费”为什么不能抵房款?

市民尹先生去年年底向市消协投诉,他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告诉他,“存一万可享受九七折优惠”,他欣然接受了。到付款签认购书时,尹先生发现信用卡被刷了2万元,其中1万元是购房定金,另外1万元商家出具了一张收据,收款事由注明的是团购费。“1万元团购费算在房款里面我没意见,因为我是买房子。可我又没有通过什么团购,哪来的什么团购费,也没有人来跟我沟通。”尹先生说。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称,尹先生所付的1万元团购费是交给一家网站的,不是他们公司收的,所以不能计入总房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存一万可享受九七折优惠”的优惠活动是跟第三方公司一起合作的,1万元是交给第三方公司的团购费,拿着缴纳“团购费”的凭据,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九七折的房价优惠。尹先生在参加活动的时候,销售人员应该对他进行了解释。金山网

市消协与相关律师进行交流探讨后认为,房地产公司宣传“存一万可享九七折优惠”时,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欺骗尹先生的行为。既然是存,那么这个1万元就可以取,是不属于房地产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其所有权仍然属于购房者,尹先生有理由把这1万元冲抵购房款。终经过协调,第三方公司把1万元团购费退还给了尹先生。

质疑 买房“团购费”是否取之有道?

针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团购活动的收费服务情况,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要看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中是否允许提供该服务,若上述服务不在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而又提供了这种服务,则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团购服务费究竟应由开发商还是消费者承担呢?市消协方面认为,组织买方团购买房,这是为商家招徕生意,服务费用应由商家支出。目前部分团购买房活动中,消费者缴纳预付费用,被第三方截取,又不能在后来的买房行为中抵消房款,这是不合理的。金山网

此外,市消协有关人士还对团购买房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问题提出了质疑。比如折扣价团购买房活动期间,第三方机构应清楚告诉消费者,预付费用是否能抵消房款。若不能,第三方机构应告诉消费者被收取费用的性质并开具发票,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公平交易权,若没有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商洽,能否享受相同优惠?若能,第三方的环节就没有价值,消费者为第三方机构服务支付的费用,是没有必要的支出。如果消费者支付这笔没有价值的费用,是交易不公平。金山网

提醒 谨慎参与买房团购,避免入陷阱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参与买房团购时不要冲动,要谨慎。一定要约定明确团购服务费的用途,弄清楚每笔钱交的是什么费用,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因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购房者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团购本质上是一种买卖两方双赢的营销模式,如果心仪的楼盘确实给出了团购优惠价,自然可以考虑出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一般开发商为了不砸招牌或降低预期风险,所开出的“团购价”通常也不会过分低于市场价。金山网

此外,参加团购时,应关注主办方的具体资质、责任承担能力,并重点关注商品房的质量保证和物业服务。不要轻信主办方的承诺,主办方不是商品房的开发者,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和服务。在参加团购前,应对楼盘进行一段时间的价格、质量、环境的调查,避免购买时出现以次充好的商品房,留意开发商的降价原因,了解该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报道,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开发商宣传而购买。在未确定购房之前尽量避免支付定金和认筹款。(龚丽娅 陈红生 施静静)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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