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住建、工商部门再出重拳,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前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列出多条“高压线”。
我市住建、工商部门再出重拳,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前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列出多条“高压线”。
要求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市住建部门备案证书或超过备案时效的经纪机构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严格信息发布行为
在信息监管方面,新规要求,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销售现场不公示或不完全公示待售房源信息,不得以投资购房或炒房为目的组织团购宣传等活动。市工商部门牵头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处。
新规同时要求,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销售或代理销售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市住建部门要畅通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重新报备预售方案,净化房地产市场。
严打“捂盘惜售”和囤房行为
新规特别提出“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新规明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建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10日后,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公开准售房源和价格的,将认定为捂盘惜售;对正在销售的楼盘未全部公示待售房源信息并无法提供认购信息的,认定为变相囤积房源。一经查实,市住建部门关闭该项目网上销售系统所有待售房屋签约功能三个月;三个月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市工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严肃查处。
违反规定将严格查处
新规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市住建、工商部门将采取书面警示、 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方式进行查处,对一些不正当经营行为需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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