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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最全的镇江买房政策,超级实用,快收藏!

镇江特价房2018-04-25 14:30:54

2018年在镇江如何买房?是否政策太多,让你有点搞不明白?今天,宁镇扬楼市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8镇江买房政策大全》,值得收藏!

这里有关于购房政策、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信息,2018年在镇江买房,看这一条就够了!

镇江购房政策大全

■ 3月24日,镇江市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取消外地人在镇购房补贴,仅符合政府《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规定的人才,购房可享受契税补贴;

■ 而且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上调到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到60%。

■ 5月2日,镇江连夜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取消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从 5 月 3 日起,这一政策将停止执行。

■ 5月12日,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细则对核准信息以及购房操作流程都作了详细说明。

这也就意味着,在市区名下无房的家庭,可以获得优先购买首套房的资格——在开发商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且,开发商不得对优先购房人选房时有歧视性政策。

镇江商业贷款大全

1、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没有任何住房商业贷款的记录,那你在镇江买住宅,能算首次购房,首次购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如下:

2、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也可以算首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按照首套执行!

3、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一套房的贷款没还清,你在镇江买房,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以二套房计算!

4、如果你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2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没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就不能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

镇江公积金政策大全

1、公积金贷款额度

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2、公积金贷款首付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根据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60%。

3、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利率上浮10%。

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如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到商业贷款银行(商业贷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4、哪些情况提现公积金

按照镇江公积金管理规定,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9种: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七) 出境定居的;

(八) 离休、退休的;

(九)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5、如何提现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关材料后可申请提取,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提取人身份证

6、在外工作的镇江人怎么贷公积金?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镇江市2015年5月1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职工在外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提必须是户籍在镇江)

异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在镇江,如打算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并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镇江虚拟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才可在镇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7、外地公积金能在镇江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在镇江暂无法贷款。

但根据国家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可以每年提一次南京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来归还镇江房子的贷款。

另外请注意:

1、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提取公积金,您房产证已拿到手,可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2、外地商贷购买自住商品房凭银行还贷证明、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每年办理一次提取;

3、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用于归还一套自住住房的商贷。

8、暂停“商转公”贷款,可申请贴息

镇江市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暂停商转公贷款,买房人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

假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利率为标准利率4.9%,且是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利率为3.25%,那么利息差为1.65%。根据镇江户均贷款30万元计算,那么一年可获利率补贴近5000元。

目前,镇江主城四区(润州、京口、丹徒、新区)及丹阳市可享受“商转公”贷款贴息政策,句容及扬中暂未开始执行,但这两座城市都可以进行“商转公”。

9、自2018年4月1日起,镇江公积金优化调整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

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限制,按照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确定可贷额度。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缴存时限由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提高到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通过补缴等方式续缴公积金,以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刚需房的贷款需求。

三、强化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应正常按月缴存公积金用以归还公积金贷款,不得中断每月的公积金缴存,如自由职业者自贷款发放后,未履行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义务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四、加强对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管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应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短期挂靠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套取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未满一年的职工家庭(不含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提供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0、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咨询电话

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jgjj.cn;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84441398

贷款政策咨询:84441108 84448218

政策维权投诉:84441398

效能作风投诉:84420519

11、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名单

(图片来源:金山网)

镇江买房交税政策大全

>>>主要是维修基金和契税

1、维修基金按照标准分七层以下30元/㎡,七层以上40元/㎡,按交房时实测面积算。

2、契税方面:

一套房:90㎡及以下,契税为总房款1%;90㎡以上,契税为总房款1.5%。

二套房,90㎡及以下,契税仍然是总房款1%;90㎡以上,契税为总房款2%。

关于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条款

修改《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政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返还补贴。

二、适用范围

第1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两院”院士;

第2类:“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3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第4类:市“331计划”或市“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者;

第5类: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6类: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7类: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实施总流程

人才认定→补贴认定→审批兑现。

四、解释和要求

1、缴纳契税补贴:

指人才在办理领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时缴纳的契税,在补贴发放窗口全额补贴给人才。

2、人才要求:

与在我市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的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第1类至第7类人才,时间不限。

3、购房要求:

同时满足(1)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的符合条件为“购置房屋前人才名下没有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2)购房交易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含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3)“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4、其他规定:

(1)所购商品住房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2)购买二手房同样适用于本条政策;

(3)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其所购房屋登记时可多人共有;

(4)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补贴;

(5)所购得商品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纳税办证并申请补贴,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完成纳税办证并申请补贴,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购房交易时间在2014年9月29日(包含9月29日当天)至2016年4月20日(包含4月20日当天)之间的,仍按照《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和《人才安居政策兑现服务指南(2016)》享受兑现购房补贴;(7)购房交易时间在2016年4月21日(包含4月21日当天)至2017年3月24日(包含3月24日当天)之间的,仍按照《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和《关于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才办〔2016〕4号)享受兑现购房补贴;

(8)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和人才本人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9)购房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管理与房产交易完税在同一地点:

(10)本细则中涉及的“购房交易时间”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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